组织范例:宗教法庭 SAMPLE ORGANIZATION: THE INQUISITION

在一场悬疑战役中,玩家可能会想让他们的调查员成为某个侦探组织的成员。或者,GM可能需要一个历史泛型,以便在调查人员太过偏离法律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监督。

西班牙宗教法庭(1478-1834)是欧洲最类似于专业侦探事务所的低科技背景机构。他们的管理范围是国际性的。其成员来自方济会和多米尼加修道会,由教皇通过西班牙王室管理,揭露凡夫俗子中的异端,逼供,并让他们进行适当的忏悔。

宗教法庭拥有一部分警察的职能。它为政府服务,而非为普通公民服务,它拥有逮捕、监禁、审问和处决犯人的权力。

审讯开始时,一群裁判人会来到某个地区。他们会把证件交给当地的牧师和当地地位最高的贵族。在下一个星期天或节日当天,裁判人会将要求所有居民参加审讯。在讲道或信经之后,宗教裁判会举起一个十字架,并要求会众举起他们的右手并重复一个庄严的誓言,以此来表示对宗教裁判所和它的牧师的支持。

然后一个裁判人开始讲道,并背诵列举一系列的异端邪说。任何问心无愧的人都可以到裁判人面前公开谴责自己或他人,包括参与或煽动异端的同谋者。任何在讲道后30或40天内这样做的人——这是一段宽限期——将被赦免并与教会和解,不会遭受严重的惩罚。而没有利用这段宽限期的人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惩罚或死刑。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裁判人从那些认罪的人、证人和线人那里收集信息。宗教裁判所依靠当地居民谴责邻居的异端邪说获取信息。居民们经常因为害怕邻居、亲戚和敌人会说他们的坏话而坦白。小小地谴责一下只是为了报复。当法庭认为指控不实时,他们偶尔会暂停审判,但认为不实指控这事很少发生。作伪证的后果不怎么严重,尽管可能会被处以火刑、鞭刑和牢狱之刑。

当有人进行谴责后,裁判人将会将他的陈述呈交给一群神学家,由他们决定被告是否为异教徒。如果神学家们认为确实存在被告是异端的证据,裁判人就起草一份逮捕被告的文书。但是,如果法官下令用酷刑杀死被告,而被告后来被证明无罪,那么法官和他的所有法庭人员都会被处决。

被告被拘留后,他的财产会被"扣押",用来支付被告的监禁费用。被告的亲属可以要求一笔用来养活他们自己的补贴。一旦被捕,被告就会被假定有罪。如果他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么法庭就会立即释放他。囚犯被关在教会的监狱里,通常彼此隔离。那些被释放的人必须发誓不说出他们在监狱里的经历。

被告在裁判人、秘书和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接受讯问。酷刑是根据"任命法官的良心和意愿,遵循法律,理性和良心做出的,裁判人应该非常小心,确保刑法判决合理得当,并且有先例可以遵循。"在少数案件中使用酷刑是为了审问嫌疑犯,而不是惩罚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威胁就足够了。在严刑逼供下招供并不被认为是有效的。受刑后的第二天,被告不得不供认不讳。法条禁止任何人遭受超过一次的酷刑,但是,法庭可以暂停和复会。不允许施刑者杀害被告,也不能让他们流血。

经过调查和审讯后,法庭的法官会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审议案件。被告可能被判无罪;罚款;忏悔或和解;或焚烧(本人或雕像)。审判也可能被暂停,被告被释放,并警告审判可能随时恢复。被告没什么上诉的权利。有一个技术上的问题,那些死不悔改或堕落的异教徒会在世俗法庭上获得"解脱",因为禁止神职人员杀人。

经过审判,法庭可以下令没收异教徒的财产。告密者可以要求得到被告的一部分财产作为报酬。剩下的财产会被用来资助宗教法庭。

组织范例:维多利亚抓贼人SAMPLE ORGANIZATION: VICTORIAN THIEFTAKERS

罗伯特·皮尔爵士组件警察队之前,伦敦依靠抓贼人来抓捕罪犯并组织犯罪。在像伦敦这样繁忙的城市里,没有人有时间回应当地商人的呼救声了。(传统普通法规定,任何人在听到呼救声后都有义务跑过来抓贼。)相反,他们向当地的抓贼人提供奖励,让他们找回被偷的物品。(译注:我国在汉代就有专事抓贼的公务员贼捕掾,这里作为一点补充。)

抓贼人为了抓获他们的猎物,有时会埋伏,有时则会在某个商人呼救时追击。被抓到的小偷会被法官传讯,然后被监禁起来接受审判。审判每个月都进行一次,在只有巡回法庭的偏远郊区进行的次数较少。因为他的工作,抓贼人可以从商人那里得到报酬,干这事的价格由国王定下,并且小偷的货物(如果有的话)被没收后,都归他所有。(这名法官要么是地方执法官,要么是巡回"赚钱"法官,他会从每名被判刑的罪犯那里收一笔钱,还会拿走被没收的任何货物的一部分。)。大部分犯罪者都会被施以绞刑。

当然,有一部分抓贼人极其腐败,他们试图利用这个系统,将财产返还给原来的所有者,并与盗窃者平分报酬。强纳生·威德(Jonathan Wild),这位自称是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强盗将军的罪犯,因与强盗、窃贼和小偷合谋而被处死。在威德的计划中,有一个抓捕不合作、过于贪婪或低层次的盗贼的系统,以此来塑造他创造的系统的威慑力。被抓的小偷会被法庭判决绞死。(译注:在他未事发之前甚至是1720年代民众最爱戴的人物。)

在威德死后,另一个常见的手段是,小偷招募年轻人犯罪,这样抓贼人就可以抓住年轻的罪犯,并让他们代替年长小偷受罚。小偷也经常贿赂抓贼人。在一系列的丑闻之后,人们开始想办法改革抓贼人制度

波街法院的治安法官亨利·费尔丁(Henry Felding)让六名抓贼人归顺了他。他的手下常常在码头边上的酒馆里偷听情报,也常常和商人争夺富有的顾客。他手下的抓贼人主要依靠联系、贿赂和威胁来揭发小偷并追回赃物。亨利同父异母的兄弟,约翰·费尔丁爵士,出版了一份名为"大声抓贼(Hue and Cry)"的全国性大报,列出并描述了被盗的情况,使其盗贼更难逃离,还列出了嫌疑犯和通缉犯的姓名和描述。

一个不为法官工作的抓贼人通常有一个他最喜欢的,最愿意让他来审理自己的案件的地方法官。地方法官会立即审理他的案件,就在他们的家里或酒馆里开庭。迅速的审判和定罪意味着地方法官不会拖延,抓贼人能拿到他们的报酬,却使被告很难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没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译注:不能自证其罪的权利意味着罪犯若因强迫被招供,也不能就这么判他有罪),但也不能在审判中作证,因为人们认为他会忍不住说谎和作伪证。

作为后台的某个抓贼人雇佣了一群负责恐吓的暴徒、才华横溢的调查员和线人,这些角色极其适合作为各个时代的PC。团队中的多数人将根据需求进行工作,为其他的冒险留下足够的时间。治安官时常会雇来几个抓贼人和他们的同伙。作为王室的官员,治安官可以有更高的威望,能提供更高的薪水,但通常会时刻监督他的手下,以此来保护自己的职位和声誉。

作为敌人,大多数抓贼人拥有与其社会地位(social role)不相称的权力。因为他们时常能找回某些重要人士的货物,所以这些重要人士也会欠下他们的人情。通过他们的线人,他们经常了解到走私、嫖妓和其他可以用来对对手或敌人进行敲诈的把柄。杀死或严重伤害一个抓贼人通常会引起他的同僚和盟友的调查和报复。地方执法官是一个危险的敌人;他还有审判权,可以把阶级比他低的敌人送进监狱或绞刑台。由于地方执法官自身的地位、财富和政治地位,以社会的角度攻击地方执法官相当困难。而物理上攻击这么一个人和攻击国王本人是一样的。无论其他皇室和地方官员对地方执法官的看法如何,他们都会调查这次袭击,并严厉惩罚袭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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